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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製作技術」及「影視編劇」承攬暨委任契約範本已置放文化部官網,歡迎各界參考使用

 
 
文化部依據《 文化藝術獎勵及促進條例》第12條規定,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
 
為更具體規範契約事項,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與專業協會及律師事務所合作,參據上開指導原則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範,訂有「影視製作技術」與「影視編劇」承攬/委任契約範本,協助影視產業工作者了解契約內容及意旨,在契約自由及資訊對等的前提下締結契約。 
 
相關契約範本已公告於文化部官網(www.moc.gov.tw,路徑如下:「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歡迎各界參考使用,共同打造友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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