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宣達

「111年度電視劇本開發補助案」之申請期間及遞件方式

公告「111年度電視劇本開發補助案」之申請期間及遞件方式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劇本開發補助要點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9日止。
二、遞件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以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交付快遞、宅配或超商遞送業者之交件日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計畫書參考格式及相關附件連結: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4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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